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温州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王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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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费双方按事故责任分担。
诉讼费原告垫付,最后按照赔偿额双方分摊;

详细可通过法律咨询贴吧。
看看律师的意见;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

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
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二、如果遇到强行收取车辆鉴定费1、及时拨打110报警凭借交警支队开出的放行单,你可以报警说停车场敲诈勒索,警察到场后你可以要求去做笔录强烈要立案;
一般110会协调交警支队和停车场,最后都能免费放行!
2、向交警支队及其上级投诉好汉不吃眼前亏,付费后保存好发票和收据,向交警支队及其上级投诉?

告知其《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车场作为交警支队委托保管的第三人,停车场的乱收费行为交警支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没有效果,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停车场作为交警支队的受托组织,其行为由委托机关来承担,所以你可以向交警支队所在公安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将交警支队列为被申请人。
或者你可以向交警支队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将交警支队列为被告!
而你只需将交警支队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停车场的发票和收据等整理好作为证据即可?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用可以约定承担也可以由保险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是诉讼的。
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是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
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交通事故鉴定费需要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

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实践中,法医鉴定部门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法医鉴定费,该费用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