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温州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王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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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费鉴定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属于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应当由事故赔偿义务人承担?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项目(一)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二)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三)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四)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五)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六)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七)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八)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九)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三、交通事故鉴定费多少钱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包括交警处理阶段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
法院审理阶段的伤者伤残鉴定、车辆损失鉴定等等!
根据不同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
一般人身损害,发生骨折以上鉴定费全套下来2000-3000元左右!

车辆方面鉴定3000-5000元左右对于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
法院审理阶段的伤者伤残鉴定、车辆鉴定等等。
一、交通事故的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属于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应当由事故赔偿义务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是不是保险公司出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一)《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二)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三)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在实务中是不会判决鉴定费与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个别案例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鉴定费双方按事故责任分担;
诉讼费原告垫付,最后按照赔偿额双方分摊!

详细可通过法律咨询贴吧。
看看律师的意见。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及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