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温州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王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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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负担?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

对鉴定费由谁来承担,根据一般原则为谁主张、谁负担,鉴定费要交给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指对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需缴纳的一定费用,那这个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30天之内出结果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

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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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维权成功。

1、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2、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出现伤残情况,肯定需要进行鉴定,然后才能确定赔偿费应该是多少?

但是进行鉴定程序是需要收取鉴定费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

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

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交警部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统统要让车主来承担,不支付上述费用不让提车。

但是,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车辆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