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鉴定费谁出-温州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王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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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鉴定费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车辆事故鉴定费,全责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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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为了办案需要进行鉴定的,则鉴定费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如果非为办案需要,当事人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则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鉴定费。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事故车鉴定费由谁出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关于事故车鉴定费由谁出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事故车辆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为调查事故发生进行鉴定,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引用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交通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是我们大家不能避免的事情,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解决人身体健康问题,然后在解决财产问题,当然咋划分责任的时候,就会牵扯到许多费用问题,比如鉴定费;
那么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释。
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3、有关扣车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
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